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软件使用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全校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使用办公电脑和教学电脑的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二条 学校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严禁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办法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基础软件。
第三条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因工作需要安装软件,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或部门指定技术人员统一操作。
第四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协调与考核。其职责包括:拟定工作计划、审核软件需求、协助预算申报与采购、组织监督检查与考评。
第五条 各单位应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实际需求测算并申报软件采购预算,确保“先预算,后采购”。新购或更新计算机设备,必须预留正版操作系统及必要软件的购置资金。
第六条 各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并动态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积极配合学校的督查工作。
第七条 考核评议由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依据《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八条 考核结果纳入学校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或处分。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遵义医科大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分表》(试行)
遵义医科大学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