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医科大学网络安全
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遵义医科大学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已经2023年12月4日学校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
年 月 日
遵义医科大学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网络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监管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
(一)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
(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三)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强化所属信息系统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微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责任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学校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七、对不遵守本制度造成网络安全事故人员,按照事故等级予以校内或上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